“金兰同契”见证闽粤奇特习俗
林南中
金兰结义是清末民初流行于广东顺德以及福建泉州一带的一种奇特习俗。金兰结义是当时志趣相投的女子,经过一段的共同生活和彼此了解后,双方自愿结合在一起。结义时要择日同拜天地,缔结金兰后双方彼此不嫁,有的则组成家庭共同生活,类似现今的“同志恋”。
令人称奇的是,这种“金兰结义”当时还是经过官方的认证。这本民国时期的“金兰同契”,见证了这段已经消失奇特的习俗。
该“金兰同契”为折叠式,契约共3折,长17厘米、宽10厘米。封面上印有“新式二人金兰同契”。契证由“上海新亚书店精制”。
第一折内容是“启”,即结义时的誓词。内容如下:“繄夫!程生倾盖,宣尼曾觌面以抒诚;谢览湛兰,梁武乃倾心而折节。诗歌伐木,易筮断金。知屈原之独立难支,惠施之测交有术矣。兹者共和启运,大地交通。以平等之胸怀,为自由之结纳。文明胄裔。黄人尽是同胞;知识灌输,晳种都为良友。适叶武臣之数,幸缔耐久之交。溯三代之渊源,何论貂珥;叙一家之眷属,并附蝉联。从此济困扶危,各尽云霄之高谊;庶几海枯石烂,不忘天日之盟。”
第二折的内容是:结义双方的出生时间、姓名、籍贯、职业以及曾祖、祖、父母及兄弟姐妹的情况。
第三折是执证双方的名字及合影。内容有:“谨乞,如姐丽英惠存,如妹丽贞鞠躬,中华民国二十二年七月十八日盟于泉城真苑玉”,说明该证的持有人是蔡丽英。左上角贴两人的结义合影照。
这本罕见的“金兰同契”,记录了一段鲜为人知的奇特习俗。它的发现,可为研究民国时期闽粤一带的金兰结义习俗提供了一件珍贵的实物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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